天津市通报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2019年9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438人次,检查企业3103家次,立案511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417件、行政处罚决定343件,其中涉及大气类113件、水类42件、固体废物类19件、违法建设项目类130件、噪声类38件、其他类1件,共处罚款304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件,查封、扣押10件,限产、停产2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9月,市监控平台共接收43673条移动遥测联网数据,全市人工拦检8081辆,查处超标车1737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775台次,超标机械29台;排查加油站、储油库171座次。
2019年6月1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天铁炼焦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主要从事钢铁冶炼,主要工艺为拌料、搅拌混合、烧结和冶炼。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共有2座焦炉正在生产,备炉车间粉碎机室正在进行原料粉碎作业,备炉车间粉碎机设备老化,粉碎机室部分门窗破损,粉碎煤工艺生产的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9月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十五万元。
2019年7月8日,北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金盛鑫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从事纸制品包装生产,主要工艺为印刷、洗版、模切、糊盒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未开启,车间门敞开,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二车间南侧有一洗版间,洗版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厂区内污水管网,生产废水未流至规范化排放口,而是由东至西自韩旺道一侧排放口外排至市政管网,此外排口位于该厂西侧围墙外,检查时有水流外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7月23日,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
同时,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9月3日,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十五万元。
2019年8月15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泰科图比(天津)管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车间内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焊接点位未设置焊接烟尘废气收集设施,车间大门处于敞开状态,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9月26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八万元。
环保群众举报件办理信息公示(10月16日-10月18日)
给天津河流排排队:本市主要河流及排水口门最新水质状况发布
天津发布9月份地表水质量状况及排名
环保群众举报件办理信息公示(10月14日-10月15日)
天津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策划设计:新媒体科
编辑:李君 郝英男
你真舍不得点赞吗?▼